沈海高速五一村噪声敏感点声屏障设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sooooob.cn 日期:2017-8-15 23:58:08   [ 打印本文 ]
核心提示:沈海高速五一村噪声敏感点声屏障设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

沈海高速五一村噪声敏感点声屏障设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沈海高速五一村噪声敏感点声屏障设置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沈海高速五一村噪声敏感点声屏障设置工程
2.2 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分公司
2.3 建设地点:
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五一村敏感点
沈阳 - 大连方向: K37+145~K37+469 、 K37+469~K37+471 、 K37+471~K37+775 共 630m 。
2.4 招标范围: 沈海高速五一村噪声敏感点声屏障设置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计划工期: 2017 年 9 月 11 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共计 5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
2.9 合同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 审 查 条 件 最 低 要 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能力
1 、投标人在 2015 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在近 3 年( 2013 年 -2015 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在 2015 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

企业业绩
近 3 年内具有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施工经验:
1. 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 万元 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企业信誉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 、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 2015 】 5 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2013 年 2 月 8 日 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备选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 3 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人员
1 、主备选项目经理(各 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 3 年(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 1 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
2 、主备选项目总工(各 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 3 年(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 1 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主要设备
养护作业车( 5t ): 4 台;发电机(≥ 5KW ): 6 台;
手推车: 10 辆;手提式切割机: 6 台;
交通封闭标志牌: 4 套。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2-1 号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上午 9 : 0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8:30时~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北新闻网( http://lngp.nen.com.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分公司
地址: 辽阳市太子河区望水台街道下王家村高速公路辽阳北站
联系人: 孙彦明
联系电话: 13470384738
招标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2-1 号
邮 编: 110166
联 系 人: 孙 先生 李 先生
电 话:( 024 ) 83738985 83733420
传 真:( 024 ) 83738988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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